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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全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
站)始于1997年,他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始于1985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现在(2004年元月),全国已在国有大中型、特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751个工作站(陕西省有39个,中铁一局工作站是在2003年12月由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其中一个站),到十五期末的2005年全国工作站总数要达到1000个左右,在站研究人数达1.2~1.5万人。
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导和具体管理全国企业博士后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主要目的是:
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及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除应遵照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联合招收,优势互补。要通过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共同培养和使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充分发挥设立流动站单位研究条件好、学术力量强、科研资料全和信息畅通,以及企业研究项目与实际结合紧密、资金雄厚、实地培养和锻炼条件好等优势,促进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之间的联合,进一步做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2.依托项目,保证质量。企业博士后工作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作依托,要根据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提出博士后研究项目,所选项目既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也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以保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
3.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企业博士后工作既要有利于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要有利于设立流动站单位学科发展、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在合作中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合理地确定各有关方面的技术和经济权益。
在1999年11月以人发[1999]127号文《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企业博士后工作是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逐渐成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站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手段,大力开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逐渐成为培养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的重要措施,企业博士后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类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欢迎和支持,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实践证明企业博士后工作是我国博士后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要充分认识企业博士后工作在科研、教学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联系,进行人才信息交流,在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上形成合力。积极深入地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可以密切企业与设站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协作,逐步形成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合作机制,加快产、学、研结合的步伐。
要充分认识企业博士后工作在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科研与生产脱节,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博士后工作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渠道。企业通过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密切生产与科研的关系,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
要充分认识企业博士后工作在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够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经营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开辟新的渠道。同时,通过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还可以为企业带出一支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和造就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所需要的新型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
工作站工作程序大致是:
1、设立
由设站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议,由国家人事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应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制定企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联合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
工作站要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员(我企业可能还不具有单独招收博士后和培养博士后人员的能力),双方单位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资金,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
3、确定研究项目
⑴由所在工作站企业领导审定立项,需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将项目向设立流动站单位推荐,经双方同意后确定项目。
⑵由设立流动站单位向设工作站企业推荐,经双方同意后确定项目。
4、确定招收研究人员
根据上述2、3条签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确定人选后,其有关材料由流动站单位上报有关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进站、户口等手续。
5、开展项目研究
由双方设站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培养和指导,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二年。
6、出站分配
期满后由双方设站单位组织专家对博士后进行考评(成果水平、效益、工作表现和实际处理问题等能力)
企业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
附国家对在站工作博士后人员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1、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不低于3万元/人/年
2、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核定在站期间的职务工资档次并记入个人档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站和第二站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为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和第五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的职务工资高于这个标准,进站后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工资按照不低于设站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站单位和本人商定,并享受与设站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博士后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就学问题要予以解决和协助解决。
4、我局在申请工作站时的承诺是: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和100m2以上住房,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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