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程序》规定要求,现将各指挥部、子(分)公司及项目部按照供方评审条件评审并经各单位审核批准的《合格供方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单》范围执行。凡需采购的物资没有在合格供方名单内,需先对供方进行评价,经批准确定后方可采购使用,同时须将新的《合格供方名单》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更新,供各单位及新开项目参考使用。
项目管理中心
2007年6月